北京治疗白癜风哪个医院最好 http://wapyyk.39.net/bj/zhuanke/89ac7.html坐地铁被挤的经历
很多人都经历过
但北京这个乘客很“杯具”
早高峰坐地铁
被挤撞致四级伤残
他向地铁公司索赔万余元
根据法制晚报报道,早高峰在天通苑站乘坐地铁5号线被挤撞致四级伤残,乘客王涛(化名)认为地铁运营者未尽到保障义务,将北京市地铁运营公司一公司和北京市地铁运营公司诉至法院,索赔万余元。
记者上午获悉,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涛之受伤虽非北京市地铁运营公司一公司和北京市地铁运营公司直接导致,但作为地铁的运营和管理者,二被告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尽到了合理保障,故应当承担20%的补充赔偿责任。
据此,昌平法院一审判决地铁公司赔偿王涛医疗费等共26万余元。
意外
早高峰地铁被挤撞四级伤残
他起诉地铁公司索赔余万元
年1月15日7时许,55岁的王涛在地铁5号线天通苑北站准备乘车。因候车乘客较多、站台拥挤,在车门打开瞬间,后排乘客快速向前上车,瞬间将站在前排的他挤进车厢,致其飞出撞到对侧车门并昏迷。
经急救中心抢救治疗5天后,医院进行手术。后经诊断伤情为颈髓震荡损伤,致四肢瘫痪,被评定为四级伤残。
由于事发时人流量太大,无法找到直接撞伤的侵权人,王涛认为,地铁公司的运营及管理行为存在过失,故起诉地铁公司,要求其赔偿医疗费、伤残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万余元。
▲资料图。来源:视觉中国
辩诉
原告受伤为争抢座位所致
原告事发时已患有多年颈椎病
被告认为所提供的服务无瑕疵,运营车辆无故障,原告明知早高峰乘车人多,
为了争抢座位被排在身后的侵权责任人推搡才导致事件发生。
从医院的确诊病历等也可以看出,原告事发时已经患有多年的颈椎病。此次原告受伤是综合因素产生的结果。
判决
二被告早高峰未采取特殊安保
承担20%责任赔偿26万余元
法院认为,王涛受伤虽非二被告直接导致,但作为地铁的运营和管理者,二被告在早高峰时段应采取有别于其他时段的安全保障措施。而二被告并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尽到了合理限度范围的安全保障措施,故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对具体的责任承担比例,综合全案证据及北京地铁作为公益性社会服务行业所面临的现实客运环境,法院酌定为20%。
综上所述,昌平法院一审判决两被告赔偿王涛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6万余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相关案例地铁急刹一乘客摔成十级伤残只因一事法院判地铁公司无过错
双手捧着手机站在地铁车厢里,突然遇到急刹车,摔成了颅底骨折的苏女士,状告北京地铁公司求赔偿。去年年底该案进行了终审宣判,北京二中院撤销了一审判决,认定地铁方无过错,因为它属于高速轨道运输工具,但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因此,应当减轻地铁一方责任。
苏女士有重大过失,改判担责六成,地铁方赔偿苏女士.56元,而一审判决判令地铁公司赔偿额为11万多元。
乘客被挤倒受伤
地铁被判赔2万余元
年9月16日,朱先生在北京地铁四惠站乘车时,被身后乘客猛力推挤,摔倒在车厢对面的座位上,由于人群拥挤,朱先生并没有看到是谁推的自己。
朱先生提起索赔后,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因第三人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赔偿朱先生2万余元。
由以上三个案例可见
其中一个案例
因乘客双手玩手机
没有紧握扶手
地铁公司被认定无过错
而另外两起
因乘客推挤
造成的乘客受伤案例
地铁公司均被判
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高峰期搭地铁
请紧握扶手
做足安全措施
你是不是想配备
这样一个防挤神器
且慢
“刺猬包”能否进入地铁
各地地铁公司各有说法
广州地铁公司曾解释
如果这种“刺猬包”
有尖锐且坚硬的刺
即便是塑料做的
原则上也不允许带上车
广州地铁早晚高峰
也经常是
人人人人人人人人人人人
人人人人人人人人人人人
人人人人人人人人人人人
要想躲开拥堵线路
你需要这样一个神器
地铁线网运营
实时信息查询
▼▼▼▼▼
打开“广州地铁”